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兵工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等金融业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本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本公司的资金安全,凌云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凌云股份与兵工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鉴于兵工财务公司为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开展金融业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的相关存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兵工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凌云股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凌云集团,凌云集团将继续确保凌云股份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凌云股份的经营自主权,由凌云股份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兵工财务公司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凌云集团不对凌云股份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如果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存款出现风险,凌云集团将积极协助凌云股份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回收资金,确保存款资金安全。若凌云股份因兵工财务公司失去偿付能力致使凌云股份受到损失,凌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4、凌云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凌云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